反映川EV8458司机肇事不管小女孩的医药和护理费
- 问政网友:国家假日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5-02-13 21:43:51
有关部门,你好!
2015年2月3日,泸县云龙镇观音场口,发生一起面包车擦撞一个小女孩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车牌号川E V8458,肇事者是车主的媳妇,那天正逢赶集,赶集人多,这个小女孩走在马路边上,被这个车速很快的面包车当场撞到,车子碾压女孩脚踝,后报交警并送往医院(泸县人民医院),脚踝骨折,车被玄滩交警支队拖走(交警判定司机担全责),但不日女司机便将车拿出,付了一点住院费……现在女司机将车子从交警队拿出后便对小女孩不闻不问,没有继续前往泸县人民医院续费,并对小女孩的伯妈(目前小女孩伯妈医院照顾)没有履行一天100元的看护费和应该的生活费及营养费(没有护理费,小女孩的伯妈也不愿意照顾了)。这个小女孩家庭贫困,母亲患子宫癌去世,肇事女司机又不担责,家属无奈,医院又没医药费了,走投无路,希望相关部门(交警、公安、法院、医院等)过问一下,帮助这个小女孩走出困境,让肇事司机承担应的责任,履行费用,给小女孩一个治疗的病床,还小女孩一只健康的肢体。
我是小女孩的舅舅,希望相关部门帮忙,您的一小步,会是这个小女孩的一大步,我替这个女孩感谢各位领导了,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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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21:43:51 国家假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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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11:46:28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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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
15:51:10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5-02-26 15:51:10
经调查,2015年2月3日,熊某驾驶川EV845*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宝藏往观音方向行驶。10时许,当车行至泸县云龙镇观音至宝藏公路0KM+300M处时,与行人徐某相撞,造成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认定:熊某承担全部责任,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当事人双方于2015年2月15日下午相约到交警队,经中队民警调解,徐某住院共12天,因医院放假,无法开具出院证明,待医院正常上班后办理出院手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驾驶员熊某赔付受伤人员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共计4500元。
当事人如仍有疑问可向泸县交警部门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