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个人信息提供问题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15-02-15 17:09:07
我曾经服过刑也被刑拘过,平时认识你的警察碰到我都叫我好好找个工作干,我也下决心好好做人,当我找到一份工作干了没多久,就被告知我有犯罪记录而开除,先不说这个单位这样做对不对,我现在想问的是除特殊岗位外,户籍民警有没有权利向任何用人单位提供个人的资料?一方面是政府让我好好做人,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歧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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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5
17:09:07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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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10:05:21 市公安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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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2
10:56:49 市公安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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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15-03-22 10:56:49
个人人口信息资料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和户口管理基本任务的要求制定,是保密信息。 公安机关不得将涉及居民个人信息的人口信息数据以全量或批量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党政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查询人口信息资料的,凭单位介绍信、查询人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可查询人口信息资料,可提供相关的人口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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