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新生儿住院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熊兰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1-07 18:27:11
1、请问一下,母亲有职工医保,并且买齐了五险的,新生儿住院费用是否能够报销? 2、母亲是从2019年4月开始购买社保,具体购买日期不知,孩子在2019年12月14日早产剖腹出生,请问生育险是否能报母亲生产时所产生的费用?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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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18:27:11 熊兰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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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09:57:56 江阳区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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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08:46:48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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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14:45:16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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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1-10 14:45:16
网友熊兰:
您好,“您咨询新生儿住院报销和生育险报销?”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是参加的职工医保,新生儿于2019年12月14日住院治疗,您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办理新生儿参保,正常参保后新生儿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根据泸市医保发【2019】67号文件规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两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其职工生育(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连续缴费满9个月及以上;2、符合国家、省和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医疗待遇审核股咨询电话:0830-3123929。
以上内容,江阳区医保局已电话联系网友熊兰予以解释,网友熊兰表示满意。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