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物管费缴纳问题
- 问政网友:cmzq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0-01-09 11:27:17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碧桂园生态城售楼部通知了我们2019年11月24号左右集体交房,但在交房期间,我去发现所购买的房屋存在多处空鼓和水管堵塞等问题,拒绝接房,要求整改。那等我接房是物管费是否应该从我接房那天算起?还是他通知我交房时就应该缴纳?另外,这房子我们可能在近两年都不会入住,我们这个物管费我们是不是只需缴纳70%。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回复一下,非常感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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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1:27:17 cmzq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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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6:38:20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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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6:39:04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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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0-01-09 16:39:04
现将问政答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第二十四条规定:不符合交付条件而交付使用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议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好具体整改内容及相关责任承担问题。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小区公共服务,包括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等,您接房虽未入住,但物业公司的服务并未停止,业主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目前泸州市无相应的减免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