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发票?
- 问政网友:毓贞517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0-01-09 15:14:28
根据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办事指南,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我已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去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现不予受理。经开发商告知,因税务部门现正在推行电子发票,暂无法开具纸质发票。请问是否可以用电子发票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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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15:14:28 毓贞51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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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16:30:00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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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7:19:0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0-01-14 17:19:06
尊敬的“毓贞517”:
您好,您于1月10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
2、经与您电话沟通,您是以购买商品房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发企业给您提供的是电子发票,并未提供纸质发票原件。经与税务部门核实,该楼盘在税务部门申请了电子印章,出具的票据为电子发票,已申领电子印章出具电子发票的不再提供纸质发票,电子票据可通过税务部门相关网站核实。为维护您提取权益,我中心采取用打印电子发票的方式替代《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现烦请您提供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打印的电子发票、提取人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l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