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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2018年购的房 2020年1月10日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 问政网友:lyf8u8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0-01-09 20:54:55

2018年11月10日购买的住房,2020年1月10日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你好,我和爱人2011年购买了婚后的第一套小户型,当时是全款购房。又于2018年11月10日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已签订预售房许可证,开发商只开具了收据,还没开具正式发票,这是我和爱人购买的第二套改善房。根据2019年1月1日颁发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告》解释(五)执行提取相关政策的时间认定。职工及配偶所购住房时间在本通告执行时间前的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在本通告执行时间内的按调整后的提取政策执行。购买商品房(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以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政策解读: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自住住房,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2019年1月1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按照新政策执行提取。购买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请问我第二套房能否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购买的第二套改善住房现在2020年1月还能提取到公积金吗?具体需要什么手续,感激不尽!

问政跟踪
  • 1 2020-01-09
    20:54:55
    lyf8u8 已问政
  • 2 2020-01-10
    16:35:1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0-01-14
    17:20:53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0-01-14 17:20: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1月9日咨询的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非贷款方式购买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家庭的第二套住房是在2018年以全款方式购买,并于2018年11月网签,按原提取政策执行。购房提取时间为: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购房提取所需材料为:①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②《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④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注: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