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低保申请手续
- 问政网友:xu1992yong
- 问政对象:潮河镇
- 提问时间:2020-01-11 14:00:59
泸县潮河镇低保申请标准,材料需要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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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1
14:00:59 xu1992yong 已问政 -
2
2020-01-13
09:35:56 潮河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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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6:21:44 潮河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潮河镇
- 回复时间:2020-01-14 16:21:44
泸县潮河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低保申请手续”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规定,认定低保对象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
一、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380元/月)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其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三)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六)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七)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八)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九)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十一)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十二)其他经县(区)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三、申请低保需提供的资料(含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明、收入证明(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据)、支出相关票据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提供申请书。
(三)提供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提出申请后,经村委会协同联村组或其他政府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后上报镇社事办审核符合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可以致电潮河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830-8344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