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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jifeng3518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2-23 21:48:48

我母亲户口在泸县得胜镇农村户口。现今刚满五十岁,因原一直都在外省务工,就一直没有买“城乡居保”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买保险已经提上日程,有以下问题

问题一:关于母亲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

母亲是1964年11月出生,2014年11月已满50岁,达到女性退休年龄。按照政策要交满15年同时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退休金,但是从2011年有政策起也不过才3年,现在去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交2011年1月1日至今的费用;其次就是目前达到退休年龄能否一次性补交未满15年的部分费用。也就是如今这个情况最快的哪年领取退休金。

问题二:关于母亲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

据了解在3月31日前可以补缴2014年的费用,补缴之后是否还要连续交14年(64岁)才能开始领取退休金,能否一次性补缴前14年的。

问政跟踪
  • 1 2015-02-23
    21:48:48
    jifeng3518 已问政
  • 2 2015-02-26
    09:40:08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3-04
    08:36:13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3-04 08:36:13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网友“jifeng3518”,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泸县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的母亲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文件精神,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2014年起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友的母亲已满50岁,且没有参加过其它养老保险,故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我县是从2009年12月份开始试点实施新农保,网友的母亲需从2009年开始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缴清费用且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限,从次月即可领取工资。

二、关于网友的母亲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和泸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5]7号)文件精神,已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内的农民工,按不重复缴费的原则,以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为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相应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内,既没参加城乡居保、也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自愿申请在我市户籍所在地区县,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换句话说,女性年满50周岁,就不能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要参加,只能是原来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且只能以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为补缴年限。由于网友的母亲一直没有买城乡居保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以也不能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仍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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