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
- 问政网友:相信政府相信党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20-01-18 11:24:20
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我已经商贷了一套住房,同时每年都在提取公积金进行还贷。现在能否购买第二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能,是否还可以继续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那套住房。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0-01-18
11:24:20 相信政府相信党 已问政 -
2
2020-01-19
16:09:0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20-02-03
10:28:00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20-02-03 10:28: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住房套数认定是认房认贷,认房是指泸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住房,认贷是指个人征信报告的住房贷款记录,不支持职工家庭第三套住房贷款。
经与您的电话沟通了解到,您家庭名下有且仅有这一套住房和此套住房的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属于改善性住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的,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包含提前还款部分)的公积金。按照您的情况,您家庭以商业贷款方式购买的首套住房可以继续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贷款。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