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是不是谁想换想罢免就可以?
- 问政网友:泸州之话唠
- 问政对象:鱼塘街道
- 提问时间:2020-01-18 20:13:00
尊敬的领导,我是凯旋城的业主,我们小区自从有了业委会很多协调工作,很多问题都有人帮我们出面,给社区以及物业等单位接洽,的确给小区业主小区带来了很多方便,有了沟通的桥梁,当然也不会让人人都满意,毕竟只是一个小区的业主推选出来的代表,前段时间一些业主在法院起诉现在的业委会,后来不了了之,现在又开展了上门让我们业主签字罢免业委会,而且还特意强调了是你们社区以及政府部门的同意进行的,我在想一个业委会在怎么样也是一个合法的最底层的组织,即使他们真的有问题应该不是这样来操作吧,应该通过合法的业主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社区以及政府部门的任免,而不是这样一个乱象,我们找业委会的人出面办事他们也很委屈也无奈,被业主告而且还串联罢免他们,后来小区的许多业主就说了这是开发商搞的鬼,这几个出面的都是曾经开发商的售楼小姐。现在小区各种传言都有,车库改为商铺门面房以及电梯井漏水,房子质量问题等等,难道真的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你们社区不应该出面解决一下我们小区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人们可以安居乐业这就是我们最低的要求,如果业委会有问题就要查,可以在社区的领导下重新选举,真有问题可以报警立案,而不是搞得我们这个小区一团遭,恳请社区以及政府关注一下凯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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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8
20:13:00 泸州之话唠 已问政 -
2
2020-02-04
10:31:34 鱼塘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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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10:33:37 鱼塘街道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鱼塘街道
- 回复时间:2020-02-04 10:33:37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收到来电后,鱼塘街道立即了解具体情况。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罢免其委员资格: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
(二)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的钱物和非法利益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物业服务费用的;
(四)在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期间有拉票贿选或者作出侵害业主权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承诺等违规行为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用途的;
(六)经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
(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罢免资格的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行为之一,涉嫌犯罪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司法机关移交相关材料。
依据以上条例,在收到业主五分之一及以上联名申请时,社区有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联名事项作出决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