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投诉物业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业主权益
- 问政网友:komals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0-01-19 11:27:38
金信·世纪锦源小区欣亿家物业在物业服务中,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出租广告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同属金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泸州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开方便之门,长期在小区公共部位树立泸州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金信·云尚公馆”和“金信·锦源品尚”的大幅广告牌,且不收取费用,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另外,欣亿家物业利用物业合同没有约定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入属于业主的部分在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给业主的漏洞,把持着广告收入。虽然物业合同按国家规定约定了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入部分归属业主,但欣亿家物业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把持着该部分原本属于业主的收入,让广大业主对自己的那部分收益看得到,拿不到。更不要说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入公布的数据是否真实了。如此物业服务,希望主管部门认真核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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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11:27:38 komals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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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7:33:36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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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7:37:16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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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7
17:45:17 komals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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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0-02-17 17:37:16
网友您好:
关于你所说的小区收益问题,根据世纪锦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条约定:属于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用于支付补充物业服务费。小区业主可按照规定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公共收益问题进行约定,也可重新选聘、解聘物业公司。
2020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