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新型冠状病毒检查付费问题
- 问政网友:石杨生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1-30 18:59:24
请问,凡是具有冠状病毒典型特征的病人都需要自己付费进行冠状病毒检查么?国家~政府抗冠状病毒的资金用在了什么地方?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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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30
 18:59:24 石杨生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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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1
 09:50:30 市医保局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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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03
 10:38:11 市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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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2-03 10:38:11
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咨询新型冠状病毒检查付费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疫情流行期间,对于纳入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疑似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疑似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及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对超出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甲类报销。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在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泸州医保”查询,还可以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30-3190803。
感谢你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