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县新农合转城镇职工保养老保险政策
- 问政网友:lgr99797997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2-27 19:18:09
听说泸县实行一个新的养老保险政策:2011年以前农村户口买的一年交几千元的养老保险,在今年可以转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是真的吗!男性60岁领取,女性55岁领取,还能一次性交清,缴费基数是怎么样的?能否介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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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7
19:18:09 lgr99797997 已问政 -
2
2015-02-28
09:33:11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3-06
16:37:59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3-06 16:37:59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网友“1gr99797997”,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泸县养老保险并轨政策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网友能否一次性缴清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和泸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5]7号)文件精神,已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内的农民工,按不重复缴费的原则,以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为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相应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网友原来参加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有几年,就可一次性补缴几年,而不是一次性缴清15年。
参保时间确定为2011年7月1日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人社部13号令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逐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关于缴费标准的问题。凡在2015年3月31日前按正常参加城乡居保缴费年限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按2014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缴费,缴费基数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018元的40%至100%,费率为20%,即:每年最低3924元,最高9804元。2015年3月31日以后补缴的,按当年的缴费标准执行。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