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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宅基地转让出售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高原之巅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5-02-28 11:12:40

我老家有套房子,房子在场口上,1992-1994年获得批准建造的,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都说是规划区建设,前几年听说要更换土地使用证,但我父亲年老根本不懂也不知道此事也就耽误了。房屋的土地原来是一个地主呆的房子,后来主人死了倒塌了,后来有人在此建了几间茅草屋摆商店,我父亲后来接手,村上也联名签字同意将商店转让给了我们。我们也在1994年在此基础上建设了小二楼房屋。2011年我母亲过世,我也不在老家,父亲年迈只有给我们一起生活,老家的房子一直没有人居住,现在我们想处理转让此房屋,不知道有什么好的介意和解决办法没有,长期以来困扰着我家人的生活和工作。希望寄住这样一个很好的说话平台,得到一个合理和满意的答复,非常感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2-28
    11:12:40
    高原之巅 已问政
  • 2 2015-03-03
    10:28:0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3 2015-03-04
    16:30:2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2015-03-04 16:30:28
你好,公民处分财产属民事法律范畴,行政机关不宜提供建议;若你在处分财产过程中涉及到国土资源法律规定,可咨询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30-2286874) 或法规监察科(电话0830-3106913),若涉及到宅基地,请咨询所在县不动产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