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蓝田融豪翡翠城交房相关事宜
- 问政网友:yiheliu110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5-02-28 11:44:10
针对蓝田 融豪翡翠城一号地块水晶苑一期通知业主1月1日起交房一事,市住建局于2015-01-22回复网友quancz咨询,认为“该工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又于2015-02-03回复网友哈黎东东88咨询,说“该项目已组织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正在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备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问题1:开发商将房子交付户主,需具备哪些条件?需向业主出具那些文件或证明?
问题2:目前,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一期是否已竣工验收合格?是否已具备向业主交房资格或条件?
问题3:该建设项目于2015年1月份违规交房,物业管理费仍然从1月份起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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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8
11:44:10 yiheliu11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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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09:13: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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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09:23: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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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5-03-06 09:23:53
网友你好,1.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房时,开发企业需提供给业主相关文件及资料依照 合同的约定内容提供。2.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一期工程(1#—9#楼),开发单位已于2015年1月12日组织了竣工验收,主管部门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完善备案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物业服务费的起计时间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