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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蓝田融豪翡翠城交房相关事宜

  • 问政网友:yiheliu110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5-02-28 11:44:10

针对蓝田 融豪翡翠城一号地块水晶苑一期通知业主1月1日起交房一事,市住建局于2015-01-22回复网友quancz咨询,认为“该工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又于2015-02-03回复网友哈黎东东88咨询,说“该项目已组织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正在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备案资料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问题1:开发商将房子交付户主,需具备哪些条件?需向业主出具那些文件或证明?

问题2:目前,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一期是否已竣工验收合格?是否已具备向业主交房资格或条件?

问题3:该建设项目于2015年1月份违规交房,物业管理费仍然从1月份起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问政跟踪
  • 1 2015-02-28
    11:44:10
    yiheliu110 已问政
  • 2 2015-03-06
    09:13: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5-03-06
    09:23: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5-03-06 09:23:53

网友你好,1.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房时,开发企业需提供给业主相关文件及资料依照 合同的约定内容提供。2.融豪翡翠城水晶苑一期工程(1#—9#楼),开发单位已于2015年1月12日组织了竣工验收,主管部门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完善备案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物业服务费的起计时间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