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 问政网友:xleisre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2-28 17:11:28
您好。
我母亲今年60岁(未满),在2009年的时候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时向前补缴了9年,到今年年满60岁时正好有15年。
根据贵局发的文件泸市人社发[2015]7号中的实施范围:
(一)已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的年满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内的农民工,可按54号和28号文件规定,按不重复缴费的原则,以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为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相应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是否可以理解为:1)我母亲可以一次性向前补缴纳15年相应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在补缴纳后,是否从年满60岁就开始领取。
	
盼复,谢谢。
	
	
	
- 
                1
                2015-02-28
 17:11:28 xleisre 已问政
- 
                2
                2015-03-02
 16:29:2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5-03-04
 17:28:2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3-04 17:28:24
按川人社〔2014〕28号文件的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今年60岁(未满),2009年已参加新农保(参保人应为泸县人,泸县正式缴费时间为2010年),按泸市人社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可以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可按规定补缴5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参保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时期确定为2010年1月1日,由于参保人已超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年龄。所以,从2015年起,参保人应逐年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至64岁,其缴费年限仍只有10年,不足最低享受年限15年的条件,参保人可以在64岁时按当年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开始享受待遇。至于提问中的新农保向前补缴的9年的保险费,因不是城乡居保正常缴费年限,所以不能作为抵缴金额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抵缴,而只能直接进入参保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今后如有新的社保政策,我们将积极宣传,也欢迎来电人随时来电咨询,咨询电话3333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