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居民医保变为职工医保后的报销、大病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夏商周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2-07 21:29:58
住院期间居民医保变为职工医保后的报销、以及大病报销的问题?
您好,我父亲(已办理退休,1958年出生)于2019年11月初在成都到我家看孙儿期间,突发脑出血在成都第五人民医院急救,由于病情危重,至现在尚在住院治疗。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1、家父在2019年1月一次性购买职工医保,是否需要到2020年1月份才生效,后续出院是按居民医保报销还是职工医保报销,亦或分段报销?
2、至目前为止,各项费用已超过20万,能否进行大病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大病报销的范围是否是医保未能报销的部分?自费部分仍然不报销?)
3、由于家父脑出血后偏瘫(右侧躯体完全无法活动),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可报销的康复项目包括哪些?由于现在医院康复条件有限,能否转院或者重新去成都其它医院住院并报销?
4、泸州是否有住院时间的要求,比如不能超过6个月?
5、由于家父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续能否在成都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已转职工医保)。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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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21:29:58 夏商周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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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09:58:11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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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18:05:54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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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19:37:18 夏商周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2-10 18:05:54
夏商周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住院期间居民医保变为职工医保后的报销、大病报销问题”收悉。根据泸州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回复如下:
1、职工医保新参保人员有1年待遇享受等待期,2019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的要到2020年1月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此之前按照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待遇。由于目前医保系统还不能自动实行分段报销,可待出院后寄回资料手工报销。需提供资料:出院证原件(因涉及限制性药品的审核,建议复印全套病案资料)、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2、参加了泸州市居民医保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一年内的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即符合“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分段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设封顶线,具体分段赔付比例为: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5%赔付;3万元(含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赔付;6万元(含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70%赔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按 80%赔付。
如您父亲在2020年转为职工医保后,同时购买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则可以同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补充医保分为两段:一是中段补充医疗保险。即职工医保所产生的“首先自付”和“统筹自付”金额,报销50%。二是高段补充医疗保险。即超出职工医保封顶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80%。属于非基本医疗费的可报销60%。目前补充医保一年内最高赔付限额为78万元。
3、您父亲因病情需要可办理转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即医保“三大目录”)的,可按照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4、住院时间根据病情需要,目前无这方面的规定。
5、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父亲可以申请办理I类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2020年因疫情影响推迟到5月)、9月。请按时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医保经办机构或叙永县医疗保障局申请认定。
若您还有疑问,请致电叙永县医保窗口0830-6272330咨询或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叙永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感谢您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