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物业费的内容
- 问政网友:随风吹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0-02-18 15:00:22
龙马潭区家艺物业年前收了各户业主10元楼道照明费,我想问公共照明费用不是应该包含在每月所交的物业费里吗?这算不算额外的乱收费。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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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15:00:22 随风吹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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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9
10:24:47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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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2
17:20:13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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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2
17:20:47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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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0-02-22 17:20:47
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关于物业费的内容”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你了解相关情况,你反馈楼道照明费收费不合理。随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龙马潭区家艺物业联络员张某某,并要求该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和电费缴费收据单。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查看,合同明确写明楼道照明用电由业主承担。我局工作人员从该物业公司联络员张某某处了解到,该公司收取楼道照明用电是按每户10元/次收取,物业公司每月到电力公司进行缴费,直到收取费用用完后在向业主收取,并向业主张贴公示。我局工作人员已复印留存该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供电收费依据”,我局工作人员认为该物业公司收取楼道照明用电费用合理,我局工作人员要求该物业公司及时对收费明细、缴费单据等进行公示。我局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告知你,你已知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仍有疑问可拨打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商品(网络)监管股电话2571797进行详细咨询。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