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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物业费的内容

  • 问政网友:随风吹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0-02-18 15:00:22

龙马潭区家艺物业年前收了各户业主10元楼道照明费,我想问公共照明费用不是应该包含在每月所交的物业费里吗?这算不算额外的乱收费。

问政跟踪
  • 1 2020-02-18
    15:00:22
    随风吹 已问政
  • 2 2020-02-19
    10:24:47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 3 2020-02-22
    17:20:13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4 2020-02-22
    17:20:47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0-02-22 17:20:47

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关于物业费的内容”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你了解相关情况,你反馈楼道照明费收费不合理。随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龙马潭区家艺物业联络员张某某,并要求该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和电费缴费收据单。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查看,合同明确写明楼道照明用电由业主承担。我局工作人员从该物业公司联络员张某某处了解到,该公司收取楼道照明用电是按每户10元/次收取,物业公司每月到电力公司进行缴费,直到收取费用用完后在向业主收取,并向业主张贴公示。我局工作人员已复印留存该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供电收费依据”,我局工作人员认为该物业公司收取楼道照明用电费用合理,我局工作人员要求该物业公司及时对收费明细、缴费单据等进行公示。我局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告知你,你已知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仍有疑问可拨打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商品(网络)监管股电话2571797进行详细咨询。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