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纳溪区白节镇农村一新修墓地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3-03 19:44:34
纳溪区白节镇龙圹八社龙兴亮新修墓地也有二处均是承包地,如果我们社员象他这样,必将田将不田,土将不土。别说买地10O0元钱,就是2000元也很好卖,可是我们的《土地法》将如何实施?我们土地谁来保护!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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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3
19:44:34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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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08:54:00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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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5
11:26:46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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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3-05 11:26:46
白节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按照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除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一律实行火化。违反此条例的,将对责任人予以处罚。经调查死者是丰乐镇村民,我镇社事办已与丰乐镇政府相关部门衔接,由丰乐镇政府对该死者遗体火化事宜作出相关处理后,龙塘村八社集体经济组织将原用于埋坟的土地恢复其土地使用性质。白节镇政府已责成村、社督促龙兴亮对该事宜进行处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