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慢性疾病市外就诊不能办理“特殊门诊”的情况反映
- 问政网友:wnly666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3-04 01:35:40
我是合江县的,我妈妈是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尿毒症期)患者,从2014年7月开始进行血液透析至今已有近8个月时间。我们都在成都打工,因在合江县城无栖身的地方,为了有人照顾的同时节约开支,妈妈只有跟着我们在成都进行血液透析。
血液透析每周需进行3次,相当于每月中有约一半(12天)的时间需要每天进行4个小时的血液透析,所以病人平时均需呆在家等待每周3次的血液透析,不能出远门。同时血液透析费用高昂,每个月需要约8000元左右的治疗费用,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工人家庭来说,如此高昂的费用,根本无法承受。
妈妈没有工作,买的医疗保险是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本在2014年,针对此类重大疾病患者,在省内异地(市外)就医的,是可以办理“特殊门诊(门诊治疗视同住院)”,并按医保政策进行报销的,我们每个月可以报销一部分血液透析的费用,减轻一定的负担,这样还能够勉强维持。
但没想到的是,今年却风云突变,通过多次咨询,据合江县医保局的回答,泸州市新的医保政策规定,从2015年起,针对在异地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购买居民医疗保险者),不能再办理"特殊门诊”,如果需要报销治疗费用,则必须住院治疗,同时报销比例由2014年的70%下降到了今年的50%。
这样的医保政策,对于我们这种长期在外地打工谋生活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第一,对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这样的病,一年365天基本近3分之1的时间都需要到医院,所以,要办理住院治疗,本来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也没有一家医院会同意办理长期?的住院治疗。所以,如果在泸州市外治疗,就不能办理”特殊门诊“,而住院治疗又不现实,那每个月8000元的治疗费用全部都无法报销,确实是压在我们身上的一座大山,随时都会倒塌。
第二,即使是可以办理住院,但却会造成费用的大量增长。按住院治疗计算,每个月至少要增加2000元以上的费用(床位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那么,每个月的血液透析费用就需至少10000元以上,排除不能报销部分、每次异地办理住院900元的起付费,剩下可以报销到的部分是少之又少,仔细结算下来,还不如不住院、不报销。本来就不应该住院治疗的病种,强行要求住院治疗才能报销,这无异于给我们是雪上加霜。
这样的医保政策,不是不断减轻民众的负担,而是不断增加民众的负担,不是越来越多的实惠、方便于民,而是更苦了人民。
泸州市本来就是一个农民工输出的大市,众多的农民工均是举家在外地打工赚取一点微薄的工资谋生活,如果一旦回到老家,回到泸州,无法保证稳定的经济收入,对于那些有大病患者、需长期治疗的家庭,如何承受巨额的医疗费用,如何保障基本的生活。
同时现在像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尿毒症期)这样的大病患者越来越多。以合江县为例,全县至少有几百位患者,而整个合江县仅有"合江县人民医院"一家可以做血液透析,并且据了解目前整个医院仅仅只有几台透析设备。这如何能满足众多患者的需求呢?对那些家庭经济条件差、无法获得透析机会的患者,他们到哪里去治疗呢,拖着病央央的身体每次坐几个小时的公共汽车从合江的小镇、小村到泸州去吗?更别说像我们这样在外地打工的家庭了。
作为一个小小的市民,总是一直抱着国家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的梦,总以为未来肯定会越来越好的,国家和政府给到人民的实惠肯定是越来越多的。但是,对比2014年,2015年的泸州医保,这是进步了吗?所以恳请、并急切的希望政府、领导能关心我们的疾苦,帮助广大的慢性大病患家庭排忧解难。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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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3-04
01:35:40 wnly666 已问政 -
2
2015-03-06
16:07:1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5-03-26
09:43:2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3-26 09:43:22
网友同志: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泸市府发〔2014〕43号)、《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泸市府发〔2014〕5号)、《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4〕48号)规定,答复如下:
一、《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一)参保城乡居民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放疗、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以及帕金森氏病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视同住院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一个统筹年度个人承担500元起付标准,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报销。
(二)符合门诊重大疾病的参保城乡居民,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按照医嘱在备案的市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精神病、肾病专科医院以及结核病、艾滋病专业治疗机构门诊,或备案的供药机构购买的抗排异药物,享受门诊重大疾病医疗待遇。
二、目前,我市正在研究门诊重大疾病患者市外门诊就医的医疗费报销问题。近期将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
三、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在泸州医疗保险信息网(网址:www.lzyb.com.cn)、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也可到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咨询或直接拨打我局稽核科科电话:0830-3116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