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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物业公司收水费违约金是否合理

  • 问政网友:maosen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0-02-22 11:57:18

天府花园,二次供水,因疫情,没有出门,多欠一个月水费,扣了1.2元的违约金。水费公告除了小区三个门中的一个门的人行门外就没了。平常走车库,看不到,也没有电话通知。请问这种违约金是否收的合法?

问政跟踪
  • 1 2020-02-22
    11:57:18
    maosen 已问政
  • 2 2020-02-24
    09:11:37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3 2020-02-25
    15:48:06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4 2020-02-25
    15:51:46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5 2020-02-25
    16:16:49
    maosen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0-02-25 15:51:46

江阳区住建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该小区二次供水水费是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再向业主收取,每月物业公司在小区东门车库外张贴欠费通告,由于业主没有按时缴纳水费,水务集团在次月已将滞纳金算在欠费里面,如对滞纳金收费有所疑问,请向水务集团咨询。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