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住院报销政策的咨询
- 问政网友:dadanandme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2-23 20:24:42
你好。本人父亲于2019年11月初因突发疾病在成都第五人民医院急救住院,目前仍然未出院。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1、由于我父亲2020年1月职工医保才生效,之前是居民医保。而根据泸州基于医疗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年度结算时间为自然年度,统筹地区内联网结算的按自然年度进行分割, 分段报销。 其他情形以出院时间所在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参保险种、 参保身份( 在职、 退休) 、
统筹地区内参保地、 缴费档次发生变化, 以出院时的参保状态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 3 月 31 日。” 是否全部是以职工医保进行报销? 成都五医院是定点医院,是否能在此种情况下分段结算?还是需要自行申报?
2、由于本人父亲在成都五医院(三级医院)康复效果不佳,医生强烈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出院,并到其它医院治疗。 如果办理出院的话,能否在成都温江八一康复医院(三级医院)再次办理住院并享受医保? 由于父亲目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无其它亲人照顾),只能继续留在成都养病,是否需要在泸州备案或办理其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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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3
20:24:42 dadanandme 已问政 -
2
2020-02-25
09:54:42 叙永县医保局 已转交 -
3
2020-02-25
15:11:24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4
2020-02-26
15:54:10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2-26 15:54:10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医保住院报销政策的咨询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您所述情况,经请示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您父亲本次住院报销适用于《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8〕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即以出院时的参保状态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关于能否再次办理住院并享受医保及是否需要在泸州备案或办理其它手续问题,请按照医疗机构规定办理好转诊转院手续,在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均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四川省内住院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备案。
若您还有疑问,请致电叙永县医保窗口0830-6272330咨询或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叙永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感谢您的咨询,祝你生活愉快!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