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诊所开办条件
- 问政网友:万壑松风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
- 提问时间:2020-02-26 00:56:33
贵单位:
您好!
请问下公立医院在职医生是否可以开办私人诊所?龙马潭区的诊所开办条件是什么?是否还有可供申办的地域范围?对于儿科类的诊所,有没有特殊规定?
盼复为谢!
-
1
2020-02-26
00:56:33 万壑松风 已问政 -
2
2020-03-12
09:28:28 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 已转交 -
3
2020-03-31
17:30:47 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 已受理 -
4
2020-03-31
17:32:49 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
- 回复时间:2020-03-31 17:32:49
万壑松风:
您好,就您咨询“公立医院在职医生是否可以开办私人诊所?龙马潭区的诊所开办条件是什么?”等问题,回复如下:
一、公立医院在职医生是否可以开办私人诊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诊所设置人未有对在职医生有限制,但是诊所的主要负责人需要主执业机构为该诊所,建议您咨询该医生所在医院是否同意该医生变更主执业机构。
二、龙马潭区的诊所开办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工作的要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改革,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申请人应对设置的可行性、对周边(包括住宅小区)的影响、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等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并对其导致的风险负责,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否还有可供申办的地域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全面落实“两证合一”改革,全面取消二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限制,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故诊所没有了规划限制,只要符合申办条件,即可申请。
四、对于儿科类的诊所,有没有特殊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诊所的设置标准主要有普通诊所、口腔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等,没有儿科类诊所这一类。
以上答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感谢你的提问,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