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申请低保条件
- 问政网友:杨建兵
- 问政对象:纳溪区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0-03-02 16:57:46
糖尿病患者如何申请低保?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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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16:57:46 杨建兵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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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09:11:23 纳溪区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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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10:52:33 纳溪区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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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0-03-03 10:52:33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区现行低保政策,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农村380元/月、城市540元/月)的差额进行补差。为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怀,我区拓宽了单独申请的条件,重度一(二)级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已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核算收入时只计算本人全部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抚、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抚、扶)养费。
二、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交其他材料→镇(街道)审查材料进行调查→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公示→镇(街道)拟定审核意见→区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公示→资金发放。
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再电话咨询我局低保办0830-4217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