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异地就医报销难
- 问政网友:1314528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3-06 21:35:17
我们在重庆医病,回来报销要求我们开探亲证明,为什么要开这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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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21:35:17 131452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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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4
08:54:05 泸县 已转交 -
3
2015-03-25
15:24:33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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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16:03:22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3-30 16:03:22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网友“1314528”,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在重庆医病,报销为什么要开探亲证明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4〕48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一、异地就医的办理。异地居住、外出务工或探亲的参保居民因病需在居住地或务工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该部分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二、转诊转院的办理。参保居民需转市外医院治疗的,原则上由我市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泸州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转诊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医院临床科室、医保办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并报经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转院。急、危、重症参保患者急需转院的,可先行转院,在出院前补办转院审批手续。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该部分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三、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用时须准备的资料
出院证、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外伤或剖宫产需要提供住院病历资料(盖有医院鲜章的复印件)、市外异地住院须提供当地卫生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就医机构定点资格和级别证明、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薄)和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务工、探亲、旅游人员需提供就医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医疗行为真实性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剖宫产还需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您在重庆住院治疗,属泸州市外异地,出院后须按上述规定要求的资料到户籍所在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报销事宜。
因市人社局3月24日才将此问政转交泸县,故回复较迟,望谅解!同时也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
对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89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