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西伯利亚狼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3-08 09:53:22
单独二孩生育证,必须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吗?女方户口现在在湖北,男方纳溪人。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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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8
09:53:22 西伯利亚狼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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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09:35:37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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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1:41:44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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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3-09 11:41:44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
你好!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但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市户籍,女方为外市户籍的,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区申请办理生育证:
1、女方户籍地未实行单独两孩政策的;
2、非婚生育行为在我区进行处理,且男方为独生子女的。
谢谢你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