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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晚婚晚育的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TTTQ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3-08 20:34:31

夫妻双方都是龙马潭区人,一方是城市户口,一方是农村户口,在此咨询下关于晚婚晚育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3-08
    20:34:31
    TTTQ 已问政
  • 2 2015-03-09
    16:46:01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3 2015-03-09
    17:03:27
    龙马潭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3-09 17:03:27

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TTTQ网友,你好!

现将晚婚晚育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320日修改版)第三章生育调节之第十三条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之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如果还有不明事宜,可与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830-252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