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牛滩镇云山村六组修路问题
- 问政网友:18024734984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3-09 09:48:26
泸县牛滩镇云山村六组,农村解放时修的院塘,十几年前有人承包院塘养鱼,就在院塘坎上修了三间房看鱼,现合同到期已十来年了,没住人,荒弃了十来年,现农村都想家家门口通公路,我家也想自费修路,但此路必须要从院塘坎上过,现荒弃房子的主人要我们培钱给他,他在没得到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私建的房子,本应自觉拆除,还要求培偿,合理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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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09:48:26 18024734984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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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4:28:16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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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10:13:18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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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20:50:56 18024734984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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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3-13 10:13:18
泸县牛滩镇人民政府回复
“18024734984”网友,您好!您在本平台的问政,反映养鱼塘修房和自己想修路占地纠纷问题一事我们已收悉。镇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国土资源所负责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牛滩镇营山村6社社员熊某于1995年承包本社沙湾堰塘养鱼,为了方便看管鱼塘,修建了4间简易房,花费资金4千元。养鱼合同是在2009年到期,到期后该鱼塘由营山村6社管理。今年问政人的父亲想新建机耕道到自家门口,涉及要占熊某修建的鱼棚,找熊某协商需要将鱼棚拆除并赔偿1000元,但熊某不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小组,村民使用土地建房、修路等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首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向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