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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大强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3-09 11:44:03

领导您好!今年我市开展了未参保的农民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我想问:比如我没有工作单位,自己按最低档参保缴费,所缴费用是全额计入个人帐户还是8%计入个人帐户丶12%计入统筹帐户?如果有12%计入统筹帐户,因为这部分钱是自己缴的,可否继承?谢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问政跟踪
  • 1 2015-03-09
    11:44:03
    大强 已问政
  • 2 2015-03-10
    10:47:3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5-03-19
    09:31:0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4 2015-03-20
    23:44:27
    大强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3-19 09:31:02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的规定;凡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内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至100%(由自已选择)乘以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 12%计入社会统筹帐户。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即可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帐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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