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退役军人补缴社保
- 问政网友:大自然1
- 问政对象:泸县退役军人局
- 提问时间:2020-03-12 09:58:46
听说有退伍军人补缴社保政策,请问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呢?我父亲是1979年入伍,1985年退伍,能补缴社保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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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09:58:46 大自然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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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14:56:12 泸县退役军人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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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1:05:30 泸县退役军人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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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1:43:55 大自然1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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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退役军人局
- 回复时间:2020-03-13 11:05:30
大自然1朋友:
你好!你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退伍军人补缴社保”来电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规定: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参保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其规定。你父亲如果符合条件,未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我局申请财政资金解决,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
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咨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优抚股,联系电话0830—8180381,联系人:林代红。
感谢你的来电。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