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黑斑蛙能否养殖
- 问政网友:18715810438
- 问政对象:市林业竹业局
- 提问时间:2020-03-15 10:20:56
你好我咨询下,现在黑斑蛙到底能不能养?现在正直繁殖期间,到现在都没有明确可以养还是不可以养。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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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5
 10:20:56 18715810438 已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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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5
 17:06:37 市林业竹业局 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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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8
 09:02:48 市林业竹业局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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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8
 09:44:07 市林业竹业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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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林业竹业局
- 回复时间:2020-03-18 09:44:07
网民朋友,您好!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须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机构,已取得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一律予以撤回并注销或申明作废,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