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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泸县老国企员工职工医保的问题

  • 问政网友:dengwuge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3-11 14:20:28

情况介绍:

我父亲51年生,71年2月进入泸县国企(福集的陶瓷厂、化肥厂),

当年全国企事业单位推行社保时,就按相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

2003年冬,我父亲下岗,养老保险个人继续缴至2006年退休(化工企业男55岁退休),

但是,职工医疗保险在下岗时暂停了缴费(其实就差两三年就缴足年限了)

目前我父亲的户口从泸县转回龙马潭区,办理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交220元档次。

请问:

我父亲可不可以补交所欠年限的医保缴费费用,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或是通过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来享受职工医保?如果可以,请问怎么样办理?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3-11
    14:20:28
    dengwuge 已问政
  • 2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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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县 已回复
  • 6 2015-03-17
    16:59:46
    dengwuge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3-17 15:15:28

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网友“dengwuge”,您好!您于2015年3月11日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咨询泸县老国企员工职工医保问题,县医保局查阅了相关医保文件、政策,现就相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34号)有关规定: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199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计算工龄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自1997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至规定年限。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年限可按3年折算1年职工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您父亲1951年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持您父亲在国企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岗、解聘资料),到泸县医保局基金征收股(泸县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具体事宜。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8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