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职工补充医疗缴费和报销的咨询
- 问政网友:夏商周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3-21 08:45:34
你好,我父亲因病在成都住院,由于保险种类存在一些问题,经咨询后需要手工报销。 但家父的职工医疗保险(已退休)是去年1月购买,今年1月生效,而今年1月的职工补充医疗险还没有扣除,据说要到6月后。
那我父亲现在手工报销后(3月出院),还怎么进行职工补充医疗的二次报销呢?家父这种情况能否二次报销?首次报销的票据应该已上交的话,二次报销的票据就没有了。还是需要等到6月份后才能进行职工医保报销和二次报销?报销时间是否会过期?这段时间再次住院的话,是否会有影响?
谢谢解答,祝工作和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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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08:45:34 夏商周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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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09:20:27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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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3
15:58:39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3-23 15:58:39
夏商周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2020职工补充医疗缴费和报销的咨询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询,您的补充医疗保险需待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分次扣缴成功后次月享受报销,您父亲是2020年1月生效,2020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您父亲的治疗费用暂未申请手工报销,请在申请手工报销前将所有资料复印全套,待补充医疗保险能享受待遇时上交复印件申请报销,申请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31日。
若您还有疑问,请致电0830—6272330 或者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叙永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