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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泸县潮河镇龙江村修路集资问题

  • 问政网友:18666007853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3-12 03:27:09

我是泸县潮河镇龙江村三社村民,2005年开始外出务工上学,中途常有回家探亲,也一直与村长保持联系状态,之前从未向我通知家乡需要修建马路事件。现今已结婚合法计划生育第一胎,在女方处办理准生证需要男方提供初婚初育证明时,村委会村长以修建马路集资费用为前提向我提出按照户籍户口本人数每人缴纳约900元人民币,需缴纳后方可给予办理所需证明流程。马路尚未修建,理由集资不齐等等。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政跟踪
  • 1 2015-03-12
    03:27:09
    18666007853 已问政
  • 2 2015-03-12
    09:04:23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3-18
    16:28:58
    泸县 已回复
  • 4 2015-05-14
    02:25:23
    18666007853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3-18 16:28:58

潮河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18666007853””,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龙江村以未缴公路款为由拒开证明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到村社进行了调查,情况是:您在问政中说到的“村长”,其实是社长。可能是因您常年不在家,在电话咨询时误将社长当成村长了。

另外,办理计生证明与缴纳修路欠款是两个不相干的事情,村委不会以未缴纳修路欠款就拒绝出具相关证明,但部分村社干部在为群众服务的时候可能会顺便提醒部分有欠款的要补交欠款,让您起了误会。

您在问政中提到的“龙江村修路集资”是经村“一事一议”决定的,主要有:1、修建云磨路路基,您社人均分摊100元;2、您社与红兴村联建的公路(途经龙江三社)人均分摊300元;3、您社修建土地嘴路公路人均分摊1000,共计1400元。

您可随时到镇、村、社开具您需要的合法证明,也相信您能为家乡的公路建设尽到自己的义务。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潮河镇农技站,联系电话:834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