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租房住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3-12 12:17:44
本人在泸州市无房产,在租房子居住。请问无房居民提取公积金的程序规定。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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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
12:17:44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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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
15:14:2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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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17:19:2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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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3-13 17:19:25
提取条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至提取月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租房提取应提交的资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的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出租单位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无自有产权住房生明书》(泸州公积金网站下载格式版本)
(二)租住商品房应提交的资料:
1、房监所出具的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
3、《无自有产权住房声明书》(泸州公积金网站下载格式版本)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3108164 2361331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