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云锦镇桂花村五社孩子入户问题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3-12 13:50:40
我是云锦镇桂花村五社村民,我去跟孩子上户口,去找村领导盖章,村支书以不交公路集资款为由不给盖章,他们这种做法合法不?
问政跟踪
-
1
2015-03-12
13:50:40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5-03-12
14:50:43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3-13
16:21:41 泸县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3-13 16:21:41
云锦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手机端用户”,您好!您提到的问题我镇已收悉,我镇纪委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云锦镇桂花村涉及“一事一议”集资修建公路1条,从大路边到长潮村公路,涉及桂花村3、4、5、6四个社。该路段为2006年推出路基,2008年实施硬化,涉及村民每人公路集资款580元,目前尚有10%左右村民未交纳。公路集资款由各社社长负责收取,村两委四职成员在日常与群众办事接触过程中有询问并提醒村民及时交纳集资款,但并未以未交公路集资款为由拒绝开具任何证明和盖章。
因您未提供具体情况,无法判断是否因为您本人未完善入户手续或其他原因造成村两委成员未开具入户证明和盖章。如您依然认为桂花村两委有违法违纪现象,请及时与云锦镇纪委联系,联系电话:879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