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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县重大疾病在医院报销之后能否还能在当地二次报销?

  • 问政网友:王述建
  • 问政对象: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3-25 09:29:29

买了新农合医疗保险后得了癌症在医院报销之后还能在政府二次报销吗? 报销比例是多少?

问政跟踪
  • 1 2020-03-25
    09:29:29
    王述建 已问政
  • 2 2020-03-25
    11:32:24
    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0-03-27
    14:09:38
    泸县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3-27 14:09:38

王先生:

      您好!您于2020年3月25日在网络问政平台“有话请您说”上”咨询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患癌症,在医院报销之后是否还能在当地二次报销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3月25日和你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64号)文件:(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保单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本办法规定报销。2020年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500.00元。(三)结算方式。大病保险的结算在统筹地区内以及统筹地区外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同步即时结算。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拨打泸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8189477。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