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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异地报销复核申请

  • 问政网友:18208175298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3-25 10:17:09

泸州市医保局: 本次住院治疗都是按照医院常规项目进行治疗,没有自费药物和超出医疗保险项目的治疗项目及过度治疗项目。自费费用和超限额自付费用高达6171.80元。现请求医保中心对于我住院费用中的自费项目和超限额自付费用项目进行逐项复核,剔除不合理的扣款项目,使我应得到的医疗保险待遇得到有效落实,我将万分感谢。 马松明社保卡号EB5283734 附:1.四川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费用结算票据。2.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出院结算票据及明细清单。3.医院病情证明书,4.马松明身份证及社保卡。                                    2020年3月25日

问政跟踪
  • 1 2020-03-25
    10:17:09
    18208175298 已问政
  • 2 2020-03-25
    16:04:46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0-03-31
    15:00:41
    市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3-31 15:00:41

马松明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异地就医报销复核申请”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2号)文件规定,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规定执行;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或医保谈判价格执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一单制结算”。

      参保人员对住院费用报销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在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luzhou.gov.cn/)和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电话咨询,我局咨询电话号码为:0830-3116467。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