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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问在泸州无人机飞行有什么规定?

  • 问政网友:Belleyao
  • 问政对象: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提问时间:2020-04-03 23:17:29

请问在泸州飞无人机需要办理飞行许可证吗,有什么规定吗?

问政跟踪
  • 1 2020-04-03
    23:17:29
    Belleyao 已问政
  • 2 2020-04-09
    13:26:00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已受理
  • 3 2020-04-09
    13:26:16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回复时间:2020-04-09 13:26:16

首先,泸州云龙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跑道两侧各10Km,跑道两端延长线各20Km范围。此范围禁止未经批准开展低空域飞行项目活动。

其次是泸州云龙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低空域飞行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如下: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实施通用航空作业应办理空域使用、项目备案、签订保障协议、飞行计划申请等相关手续,然后才能实施。

一、关于空域使用审批,分成两种情况:

(一)使用已划设的泸州云龙机场管制空域的,飞行前一日15时前,将以下飞行要素书面报至空军驻泸州场站飞行管制室申请:

1、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2、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3、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4、飞行活动性质;

5、其他有关事项。

(二)使用泸州云龙机场管制空域以外空域的,在飞行7个工作日前将以下飞行要素书面报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参谋部申请划设和使用临时空域:

1、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2、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3、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4、飞行活动性质;

5、其他有关事项。

二、关于备案

得到空域使用批准后,应当将相关批复文件提交民航四川监管局、民航西南空管局备案。

三、关于保障协议签订

完成备案后,将相关文件交空军驻泸州场站飞行管制室(0830-6112717)和市民航管理局(0830-3893551),并签订飞行保障协议。

四、关于飞行计划申请

完成前三项工作后,在计划飞行前一日15时前,向空军驻泸州场站飞行管制室和市民航管理局报次日飞行计划申请(内容在飞行保障协议中明确)。

如有其他问题请具体请联系我单位航务管理部,联系电话:18583031243 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