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事宜
- 问政网友:13518371452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4-09 15:59:14
领导你好,我母亲目前在北京上班,在北京买有社保,同时也在叙永买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于现在患有大病,在北京医治用北京社保卡报销了一部分,但由于治疗费用巨大,报销后自己仍需花费巨大医疗费用。因我母亲在家里也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将北京治疗的诊断书、发票等(属于大病范畴)拿回来再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呢?还有属于大病患病类型年度治疗费用超过多少万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呢?
-
1
2020-04-09
15:59:14 13518371452 已问政 -
2
2020-04-13
09:41:54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0-04-16
16:13:58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4-16 16:13:58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咨询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事宜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两种待遇同在有效期的,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您母亲在北京已享受当地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在我县就不能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统一的缴费档次参保。如您母亲常住在北京且参加了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请在每年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供在北京的医保参保依据,就不用再随其他家庭成员缴纳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若您还有疑问,请致电0830—6271311 或者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叙永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