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职”遭遇“拖”字诀 服务期已满还是走不了?
- 问政网友:微言危行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3-18 23:48:10
2012年进入泸县五中,至今为止3年最低服务年限已到。
期间学校与教师也未签订聘用合同,没有其他任何约定。
现向学校提出“辞职”(因为没有合同),学校仍以“未到研究时间”为由予以拒绝。
请问这就是开展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结果吗?
泸县教育局“规定”教师“流动问题”只有每年暑期才研究一次。
请问教师“辞职”(合同终止)问题,也是每年暑期才研究一次?
如果你7月1日研究,我7月2日合同到期,那我岂不是要过一年,再等你慢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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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8
23:48:10 微言危行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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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10:19:21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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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8:43:04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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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8:46:14 微言危行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3-31 08:43:04
泸县教育局回复
网友“微言危行”,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表《教师“辞职”遭遇“拖”字诀 服务期已满还是走不了?》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泸县事业单位于2004年实行聘用制管理,如果本人不想在单位工作,个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辞职是原来的说法。
2、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个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程序根据泸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泸州市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程序(试行)的通知》(泸市人办〔2008〕77号)文件规定,在聘期内,个人以书面形式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填写《泸州市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并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发给个人《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聘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单位将《泸州市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报人社部门备案审查。经备案审查后,及时办理下编和工资基金核减等手续。
单位不同意或主管部门不批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受聘人员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将不同意的答复意见送达受聘人员并告之理由。
3、关于最低服务年限的问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是相关部门或学校为稳定教师人才队伍,促进教师有序合理流动而做出的规定。你已满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一定会同意个人提出的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请。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人事师培股,电话(0830)8190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