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在纳溪区宅基地审批有关条件和流程
- 问政网友:计划生育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3-21 12:19:05
您好! 我是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居民,已婚,夫妻同镇不同村,都是独生子女;育有一子一女;夫家有一农村居室120平米,女方家多年在外打工,家中已成急危房,为方便照顾双方老人孩子是否能在夫家再申请一处宅基地。 如果可行我们需要通过哪些程序来实现? 谢谢!
13710306309
2015/03/21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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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1
12:19:05 计划生育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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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4
08:58:14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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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4
20:22:46 纳溪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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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3-24 20:22:46
护国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本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
对于你所述的“女方家多年在外打工,家中已成危房”这一情况,可向镇国土部门申请原基改建或新建房屋。
如网友还有疑问,请到护国镇国土所咨询,咨询电话:护国镇重点办0830-486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