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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在纳溪区宅基地审批有关条件和流程

  • 问政网友:计划生育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3-21 12:19:05

您好! 我是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居民,已婚,夫妻同镇不同村,都是独生子女;育有一子一女;夫家有一农村居室120平米,女方家多年在外打工,家中已成急危房,为方便照顾双方老人孩子是否能在夫家再申请一处宅基地。 如果可行我们需要通过哪些程序来实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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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21

问政跟踪
  • 1 2015-03-21
    12:19:05
    计划生育 已问政
  • 2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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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2015-03-24
    20:22:46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3-24 20:22:46

护国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本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

对于你所述的“女方家多年在外打工,家中已成危房”这一情况,可向镇国土部门申请原基改建或新建房屋。

如网友还有疑问,请到护国镇国土所咨询,咨询电话:护国镇重点办0830-486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