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州大市范围内农村医保政策
- 问政网友:陈芳
- 问政对象:叙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0-04-23 13:51:10
各位领导好,我爸爸是泸州叙永县么尼镇一农民,因为前年确诊得了前列腺癌并且做了手术,之后一直需要长期服用比卡鲁胺药品!这个药我经多次查询为乙类药品,说可以报销部分,为此我们开始叙永县医保局奔走数回办理备案手续,所以手续办完之后当天工作人员说这个药不能报销,于是我多次打电话到医保局,和泸州医学院医保办,得到的答复是可以报销一年3600元,今年我们又重新去办报销流程,我们在泸州医学院医保办填了申请去叙永县医保局盖章,当天工作人员还是说不能报?我就想问到底能不能报!能报多少比例就这个治疗前列腺癌的药!
问政跟踪
-
1
2020-04-23
13:51:10 陈芳 已问政 -
2
2020-04-24
10:19:12 叙永县医保局 已转交 -
3
2020-04-24
11:16:03 叙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4
2020-04-29
12:45:52 叙永县医保局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0-04-29 12:45:52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咨询泸州市范围内农村医保政策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在医保药品目录中,比卡鲁胺属于乙类药品。经查询,您的父亲已在我局办理Ⅱ类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并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时享受了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若您还有疑问,请致电0830—6227922或者关注“智慧泸州医保”、“叙永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