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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古蔺县金星乡皇华村一组的一则纠纷

  • 问政网友:报料网友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03-24 15:41:43

泸州市古蔺县金星乡皇华村一组村民桑红强和村民张老四、陈秀丽夫妇于2015年3月23日中午发生土地纠纷,张老四、陈秀丽夫妇和桑红强发生抓扯,村民桑太和去劝架,被张老四夫妇殴打,过了一会,陈秀丽通知了他的两个儿子来帮忙,其中张旺在石宝派出所当警察。

张伟在水口派出所当警察,不一会儿,他的两个儿子带了10多个警察和社会人员过来对桑洪强的家,并且对桑红强和劝架的桑太和进行野蛮殴打,当地派出所阻止不给力,结果当事人伤势仍然比较严重,伤者家属已把桑太和和桑红强送往古蔺县人民医院,但至今日古蔺县公安系统尚未进入调查,也无人照顾病人,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张旺,张伟兄弟,还法律公正。

请上级部门立刻进入调查,严惩凶手。

问政跟踪
  • 1 2015-03-24
    15:41:43
    报料网友 已问政
  • 2 2015-03-25
    17:18:33
    古蔺县 已受理
  • 3 2015-03-31
    14:40:05
    古蔺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03-31 14:40:05

古蔺县公安局回复

初步查明:桑洪强(男,金星乡皇华村一组村民)家与陈秀丽(女,金星乡皇华村一组人)家有土地纠纷(桑洪强、陈秀丽存有亲戚关系),32310时许,金星乡皇华村村干部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桑太和(桑洪强的二爸,金星乡皇华村一组村民)陈秀丽、张义祥(陈秀丽丈夫,金星乡皇华村一组村民,又名张老四。)发生争执、抓扯、扭打,造成张义祥右手骨折,桑太和右手骨折,陈秀丽颈部抓伤。32311时许,陈秀丽的儿子张望(系古蔺县水口镇人民政府临聘人员,派到我局水口派出所协助“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张伟(系古蔺县户政中和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在我局石宝派出所协助户籍管理工作)得知此事后,伙同他人找到桑洪强后实施殴打,造成桑洪强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目前,桑太和、桑洪强在古蔺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张义祥在古蔺县康兴医院住院治疗。

案件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案件开展调查工作,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对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将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同时,我局对张伟已作出停职决定并立案调查;对张望,我局已函告水口镇人民政府,建议按照临聘人员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