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古蔺县石屏乡茅坝村6社一则投诉
- 问政网友:wxiao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03-24 21:38:35
古蔺县石屏乡茅坝村6社
案件情由:2008年有本社群众投资安装电业,占用本人耕种地栽电杆得不到赔偿。
照明后,由本社用电户组织查电表,每度收费0.6元就有余,收费员本社社员李红强行收费0.7元 ,由于本人被占用地得不到赔偿 ,其余被占的都有赔偿 ,就只按0.6元缴费 ,拖欠收费员多收的部分。
收费员李红就停了本社全体用电,说本人欠费影响照明,就剪了我户本人的电线,我缴清电费后任然得不到处理,我才又欠费,收费员李红有再次剪短我的电线 。就这样反反复复9次剪掉大约450米 (10平方的电线)和罚款50元人名币(现金)我大约4个月得不到照明。
我曾找过乡干部,乡干部干部又叫找村委,村委说我无故拖欠电费,要我给他们出车费(摩托车费)开供电所王堪人的工资(误工费共计470元人名币)才给我塔电。
由于我每次都要买电线,要好几百元钱这些度是他们故意给我浪费的,剪掉的电线又不还给我,我才自己塔电照明。于2012年8月9日下午16点左右社长张戴志和村管委胡思洪来我家,家里没人,两人就用长木棍打断我的电线,把我的电表打掉,吊在电杆上吊起。
又于2012年8月15日下午15点,村管委胡思洪支书李书楷村长王兵李勇社长张戴志,以职权便利,为牟取1千余元人民币的电收费工资,来我家中由于我的栽电杆占地,被剪电线得不到赔偿,我就说每度电我交0.5元适当,由于我也曾今也收过电费,我知道这个价钱是可以的。
村管委胡思洪说我故意刁蛮,说住就爬上张戴智扶的梯子去撤卸拆除我的电线和电表,我就报警,110 回复叫我找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叫我找村委,而他们就是村干部,我刚缺说阻止的时候,被胡思洪在梯子上踹我一脚,护梯子的张戴智推我一掌,我被摔下坎下。胡思洪用力过猛失去重心,自己摔了下来,摔在坎上,当是我就昏迷后。胡思洪又在继续爬上梯子把我的电线电表一并拆走,我爱人护我回无休息,我的腰部受伤,由于我的能力有限,于17日才去古蔺县中医院做X光照片,和到派出所询问我看伤的记录,证明我所说情况属实。
我根没有和胡思洪扭打,胡思洪是自肇事受伤,我才真正是受害人,从根本上说胡思洪是没有资质经营我们社的电收费,只有本社户头之户才有资质经营我社的电收费,更没有权利拆我的电线和电表,即授电力公司委托拆我的电线和电表也是违法的,又属村委这种行政行为完全是不当的,胡思洪以我故意伤害把我告到法院,他们把我的事当,皮球一样相互踢来踢去不给处理。由于我的能力有限,法院不采纳我提出的问题,他们团伙证明诬陷我,最终被法院判我败诉,我该怎么办,该怎么保护我自己,我已经被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名单了,希望能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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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3-24
21:38:35 wxiao 已问政 -
2
2015-03-25
17:21:01 古蔺县 已受理 -
3
2015-03-31
11:29:58 古蔺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03-31 11:29:58
石屏乡人民政府回复
2008年5月,茅坝六组之前搭用原桂权、茅坝两村的老变压器,由于路线远,用电质量差,经六组群众商议,按照每户平均出资245元的方案重新安装一台变压器,按线路走向,需要在陈良国家的土地上打一个窝子,后由于变压器移动,又重新在陈良国的土地上打了另一个窝子,按照当时的线路线杆的补偿标准,每个窝子补偿100元,而陈良国要求补偿500元,就一直与六组存在矛盾不上缴电费(一个窝子的钱他是领取了的),造成该社经常被停电,不能正常照电。经乡国土所、综治办、派出所多次处理,处理一次他就上交一次电费,如此反反复复。2010年,由于陈良国不上缴电费与管电人员李洪发生纠纷,经村、综治办处理,赔偿李洪医药费100元,由于他不服,便扣除了他另一个窝子钱100元。2012年陈良国又拖欠电费376元,致使该台变压器长期停电,群众上访到乡、县,最后乡领导责成电管所、综治办、村委对该户停电,但陈良国自己经常私拉乱接,反复多次,一直照明且不经过电表计量长达3个多月,为此与监委胡思洪发生纠纷,经县法院判决,陈良国服刑1年6个月,赔偿胡思洪2万余元。至今,陈良国共欠电费726元。
综上所述,陈良国反映情况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