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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一出租汽车拒载 罔顾他人人身安全

  • 问政网友:翻滚的五花肉
  • 问政对象:市交通运输局
  • 提问时间:2020-05-02 10:41:07

反映出租汽车川E A37T9拒载,罔顾他人人身安全

2020年5月1日18:00,本人一家三口在龙马大道中国联通泸州分公司东南门处(地面划有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准备乘坐出租汽车到春雨路二段玉带龙庭处晚餐。 18:10左右,出租汽车川E A37T9从龙马大道二段往关口方向在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红绿灯路口处调头,该车顶灯显示为“空车”,并在本人招手后停靠路边。 本人随即上前拉动该出租汽车前门把手,但该车车门已上锁,该出租汽车司机未佩戴口罩,好像问了一句“到哪儿”,我因招呼妻儿上车,且在未听清的情况下未作答复,此时我轻敲车窗示意该出租汽车司机将车门解锁,随即将手放在出租汽车 川E A37T9前门把手上。然而,该出租汽车司机不仅未将车门解锁,甚至明知我的手还拉在该出租汽车前门把手上时,一脚油门就开走了,幸好我还年轻,腿脚还算利索,虽然几个踉跄,万幸未摔倒在地,也幸好妻儿未拉动该出租汽车车门,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泸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各行各业各个市民都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如此拒载,如此罔顾他人人身安全的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司机,请求给予严肃处理。

问政跟踪
  • 1 2020-05-02
    10:41:07
    翻滚的五花肉 已问政
  • 2 2020-05-15
    11:37:37
    市交通运输局 已受理
  • 3 2020-05-15
    11:37:52
    市交通运输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2020-05-15 11:37:52

市民您好:

  近日我们收到你在网络问政上投诉一出租汽车拒载 罔顾他人人身安全方面的信访事项,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川EA37T9号出租汽车归属我市兴泰出租客运有限公司,5月1日当班(夜班)驾驶员系马军(服务监督卡号:11000501)。驾驶员马军于5月13日上午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办公室接受了询问调查,据驾驶员马军反映:2020年5月1日18:10左右,其驾驶川EA37T9号出租汽车确实在龙马大道龙马潭区政府附近被乘客招停,其停在出租汽车候客线内,询问乘客去哪里?由于乘客没有回答,就将车开车了,当时也没有注意到招车人拉着车门把手的。通过调取川EA37T9号出租汽车5月1日18时左右的运行轨迹,进一步确认了驾驶员马军的拒载行为。
    针对驾驶员马军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拒载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批评教育;2、停岗学习一天; 4、罚款500元的处理。

  我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了投诉人熊先生调查处理结果,熊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在此,也提醒广大乘客注意,遇到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违规经营行为的时候,及时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24小时值班)进行投诉,以便管理部门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