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已婚子女分户问题
- 问政网友:黄友维
- 问政对象:新乐镇
- 提问时间:2020-05-06 09:41:33
农村子女结婚后办理分户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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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09:41:33 黄友维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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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5:08:01 新乐镇 已受理 -
3
2020-05-07
17:07:49 新乐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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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新乐镇
- 回复时间:2020-05-07 17:07:49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管理规范》,居民结婚、离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可以申请分户。所需材料为:
一、本人书面申请(存档);
二、《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存档)、分家协议(存档);
三、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农村分户标准地址的编制,从本组最后一号后开始连续编号(流水号)或附号;
因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薄,另一方无法分户或迁移、经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派出所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一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农村居民不予分户的情形: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户内某一代仅有一个子女(相对于上一代)的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分户;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是否允许分户,按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下发公文执行;其他不予分户的特殊情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可请再咨询我镇派出所,电话:13700982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