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小区再次将消防通道的车位变成私家车位
- 问政网友:东方2020
- 问政对象:江阳区应急局
- 提问时间:2020-05-06 13:54:23
领导好,
我们是博翠湾小区业主,我们发现博翠湾小区地下二层停车场的消防车位被不法变更用途为私家车位,管理方将以前的黄色标志线去除,并挂上私家车位的牌子,企图再次当私家车位进行销售使用。
图1是开发商销售车位时的宣传图,也是提供给大家选择车位时的图,如圆圈里面的数字2035,2036所在的位置是黄色车位,明确指明是消防车位,但现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同样的位置,黄色标志线已经被去除,并且挂上了私家车位的牌子。
28号楼2035和2036位置的车位,已经被去除消防车位的标志,并且挂上私家车位的牌子。
这为小区的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经查询,该小区管理方私自更改消防车位用途,违反了我国《消防法》第60条,潜在危害巨大。同时,我们发现,同一问题,已经被多次反映,该小区管理方屡次违反,建议严厉处罚。
问政跟踪
-
1
2020-05-06
13:54:23 东方2020 已问政 -
2
2020-05-13
16:46:55 江阳区应急局 已转交 -
3
2020-07-09
09:28:19 江阳区应急局 已受理 -
4
2020-07-14
15:38:37 江阳区应急局 已回复 -
5
2020-07-15
08:44:11 东方2020 已评价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应急局
- 回复时间:2020-07-14 15:38:37
江阳区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于2020年7月8日对该小区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及查阅相关规范,因小区地下停车场无相关消防车位说明与规定,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6.0.16条规定,汽车与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经测,博翠湾小区28号楼地下二层2035和2036号车位于墙的距离大于0.5米。故该车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