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住建局是在助长破坏公用绿地搞违建的歪风
- 问政网友:泸鸣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10-15 01:48:25
2015年国庆期间。泸州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发布了我的题为 《合江菜坝社区乘国庆长假在公用绿地抢修违法建筑》的问政后,合江住建局在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即派员到违建现场调查,这种态度值得肯定。但是令我不能对其所写的回复说满意二字的是,这个回复由于调查者至少是缺乏工作经验,偏听偏信,以至上当受骗,作出的大部分调查结论,都是违背事实真相的,至少是从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破坏公用绿地修私人停车场和多方面搞违建的歪风邪气。现将该回复主要内容复制如下,并逐一地澄清事实真相。
合江住建局回复的主要内容:
二、关于围墙问题 :菜坝社区与人和巷29号2栋许丛禄联建房之间原为铁栅栏式围墙,因使用时间过长,部分已朽坏,且社区与该栋房屋间消防通道较窄,存在安全隐患。为此,菜坝社区将原铁栅栏式围墙改造为砖砌体围墙,并向社区一侧退让一米,确保消防通道车辆进出需要。
三、关于占用绿化问题:合江镇人和巷29号2栋许丛禄联建房小区内空地原有部分花草及树木绿化,由于日常管理不善,草丛间卫生较差;同时该小区建成年代较长,未设置停车位。该栋楼业主为改善环境卫生及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对共有绿地享有权利,该小区8户业主经会商确认由每户出资2千元对绿化进行改造。改造工程于2015年10月实施,对场地进行了硬化,改造过程中保留了原有部分树木。
事实真相是:
一、菜坝社区的用地是国有土地划拨地,许XX联建房用地是国有土地出让地,两者的性质和价格完全不同。菜坝社区有什么权利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让许XX在菜坝社区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上修建长17米左右,高2米左右的砖墙,把约5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地变为许从禄等人的国有土地出让地,也即化公为私呢?
许XX联建房仅有5层,共12间门面和8套住房,这座楼房的正面和左面都是临街的空间,也即可以行车的街道,右面原来是与菜坝社区的绿地之间的铁栅栏式围墙,高不过1米,而且菜坝社区那边是水泥浇铸的大坝子,根本用不着另建消防通道。所以当初在这座楼房的设计上就理所当然地没有规划消防通道。建消防通道的说法完全是为了占用菜坝社区的国有划拨地把人行道扩宽为车行道以达到破坏公用绿地建私人停车场这个目的的借口。
二、许XX联建房有业主20多人,其中8户人瞒着另10多户业主把属于20多户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的绿化地破坏了建为这8户业主的私人停车场,肯定会造成矛盾冲突,致使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
三、许XX联建房公用绿地上的花草树木,在这次建私人停车场时已经被全部破坏,仅有的两颗树是菜坝社区被许从禄等人非法占有的绿地上的树。因为树太大不敢砍。
四、建停车场的原来的绿地上,有化粪池和排污管道,根本就不适合建成停车场。
建议合江住建局对 《合江菜坝社区乘国庆长假在公用绿地抢修违法建筑》的问政情况再做全面调查,作出不至于助长破坏公用绿地搞违建的歪风的回复,坚决地拆除违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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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01:48:25 泸鸣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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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16:25:22 合江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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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10:22:44 合江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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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10:37:39 泸鸣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10-19 10:22:44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回复:
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反映合江必须刹住破坏公共绿地建私人停车场歪风》的问政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目前,菜坝社区拟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但因到会人数不足,召开未果。建议,由菜坝社区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该小区内的公共面积使用,绿化、车位规划等问题进行会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及《物权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